问题 | 单位辞职员工如何赔偿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关系 |
解答 |
一、单位辞职员工如何赔偿 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我们按照劳动者在当前所在单位的实际服务年限为依据,每满一年就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标准。若劳动者的服务期超过了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话,则按照一整年来计算;而如果他的服务期限低于六个月,那么将给予他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至于“月工资”这一概念,它特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最后十二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收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单位辞退劳务派遣员工怎么赔偿 对于劳务派遣员工而言,如若遭到非法解雇,其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为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给予赔偿。具体来说,劳务派遣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应得到两个月工资数额的赔偿;若工作年限在六个月至一年之间,则以两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额;而如果工作年限不足六个月,那么将仅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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