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买房父母出的首付离婚怎么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婚后买房父母出的首付离婚怎么分 当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且房屋记载于出资方子女的名下,同时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贷款责任时,根据常见的司法实践情况,这类房产通常会被判定归属登记方所有,且该方将被规定有义务继续支付剩余的贷款费用。对于婚姻关系期间内所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包含本金及利息)以及相关增值收益部分,得房者应当向对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婚后父母为购房而提供首付款的行为,在面临离婚之时若事先有明确约定的,便需依据协议处理;若未能达到此条件或者约定内容含糊不清,那么这笔款项将会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被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并可进行平均分配;而若是在赠与合同中已有明文确定仅归属于某一方的,那么这部份利益就将被视为对夫妻中的特定一方的赠与,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不得提出对此进行分割的诉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后买房父母出首付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关系中,若由配偶的父母支付房屋的首次购买费用,则通常将该房产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然而,若是在结婚后,使用配偶父母支付的首付款而由配偶的父母来偿还贷款,并且明示仅赠予其中一位子女,那么此房产就归属于获得赠予的那一方私人所有。 此外,若夫妻二人达成财产协议并对该房产的所有权作出明确规定,则应依据协议内容进行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在此种情况之下,倘若一方的家长支付了房屋的首付费项,并且房屋财产被登记在他们的子女名下时,那么,这套房产通常会被认定归属于登记的这一方,而他们需要继续履行还款责任。然而,如果夫妻二人共同承担了贷款义务的话,当他们离婚之时,他们需要对共同还贷以及增值的那部分财产进行赔偿给对方。如果在结婚之后,家长支付的首付款项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就按照这个协议来处理;反之,这部分款项会被视作是赠与给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可以平均分配。另外,若是在赠与合同当中明确规定将某一部分财产归于一方所有,那么这部分财产将会被确认为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对此进行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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