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生意外保险公司拒赔如何维权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一、人生意外保险公司拒赔如何维权 关于保险公司对于理赔事项置之不理或处理方式不合乎情理的应对策略: 首先,当事人有权利通过协商来寻求问题的妥善解决。如经过双方充分商量后仍然未能达成共识的情况下,那么当事人将有权转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国务院下属的其他金融监管机构进行投诉,同时也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相应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二、人生意外保险多少钱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金额与投保者所从事的职业类别有着密切关系。根据相关规定,对于1至3类职业,每万元的保额约需缴纳人民币3元的费用,而如果投保100万元的保额,总费用则大约为人民币300元。 然而,对于4类职业而言,每万元的保额则需要支付人民币10元的费用。至于5至6类职业,每万元的保额则可能需要支付高达人民币30元的费用。值得注意的是,1至3类职业主要包括内勤人员、办公职员等相对较为安全的工作类型; 然而,4类及以上的职业往往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包括危险作业以及体力劳动者等职业类型。 《保险法》第九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面临保险公司在理赔环节所表现出的忽略或不当处理时,我们首先应当采取积极的方式去寻求协商及解决方案。如若妥善磋商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以选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他相关金融监管机构进行投诉。除此之外,为了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当事人还有权向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以期获得公正且权威的裁决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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