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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入职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解答

一、入职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1.若贵公司已经确认了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但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应从正式使用劳动力之日起一个月内迅速制定并签署相应的书面劳动合同。

2.若贵公司在正式使用劳动力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的时间内仍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您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该员工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作为补偿。

此外,根据员工在贵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对于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将视为一年进行计算;

而对于工作年限不足六个月的情况,则需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入职一个月是都没工资吗

此举并不合乎常理。所谓工资,亦即员工收入中最为重要的部分,乃是建立在稳定的雇佣关系上,作为员工应付的金钱等价物,它已经被明确订入雇用方的法律义务,或与行业惯例相符,抑或是基于与员工达成的双向协议,通过货币的形式,对员工付出的辛勤劳动进行回报。因此,即使工作期间不足一个月,公司也仍需依照员工的出勤天数,来向其发放相应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关于未签署劳动合同的事宜,您需要特别留意以下重要方面:首先,单位有责任在员工入职后的第一个月内与其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其次,如果超出一个月仍然未能完成合同时的签订,那么按照规定,单位应当每月向该员工支付双倍薪酬,并且还需根据其服务期限的长短,每增加一年离职时就需要额外增加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对于尚未达到半年的服务期离职的员工,则应给予半个月的工资补偿。请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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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5: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