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伤害时效多久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一、重伤害时效多久 在通常情况之下,追诉时效的起始时间是由犯罪行为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也就是说,应该自犯罪行为实现或者终止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其次,如果犯罪行为呈现出持续性的特征(也就是犯罪分子在一段特定的时间里,以一种故意的心态连续进行数次独立的犯罪行为),那么追诉时效就应当从他们最后一次犯罪行为结束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再者,如果犯罪行为表现为持续的状态(也就是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同一犯罪行为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着连续不断的状态),那么追诉时效同样应从犯罪行为最终结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重伤害能取保候审吗 关于涉嫌重伤害的被告人才否有资格办理取保候审的问题,这实际上是个取决于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否满足了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它通常适用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在有期徒刑以下刑期、并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孕妇以及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等不适合拘留在看守所的特殊人群身上,而且这种措施还不能对审判活动产生任何不良影响。所以,如果具备所有上述条件,那么即便涉案之人身背诉判处重伤害罪的指控,依然有权利提出申请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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