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民事诉讼当事人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一、什么是民事诉讼当事人 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受到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权益与义务关系所产生的争议,受到人民法院裁判约束,且能以自己的名义发起诉讼的利益相关方。民事诉讼当事人涵盖了原告、被告及第三人等三种类型。在民事诉讼中,无论是自然人、法人还是其他组织都有资格成为当事人。而对于法人来说,其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该法人进行诉讼; 至于其他组织,则由其主要负责人代为出庭参与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二、什么是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指由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以及执行民事案件过程中,为确保审判过程得以顺利进行而针对所出现的诉讼程序性问题做出的决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可运用于不受理案件、财产保全及先予以执行、撤销起诉等多种情况之中。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民诉当事人包含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在内,这些人均由于卷入了涉及到民事权益和义务冲突而引发纠纷的案件之中,他们需要遵守法庭所作出的指令并接受法院裁定对于其权益的约束。这些当事人皆可以采取自行起诉的形式来维护自身权益。无论是自然人、法人还是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都有权申请成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值得注意的是,当法人参与诉讼时,应当经由其法定代表人行使诉讼权;同样地,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在参与诉讼时,也应由其主要负责人代表出席庭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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