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取保候审需要关系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办理取保候审需要关系吗 在执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关系并不是唯一的考量因素,主要还应依据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者的法律状况进行评估。法院、检察院或公安部门将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诸如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是否存在逃脱审判的可能性以及是否对诉讼活动造成了妨碍等方面来综合判断是否应当准许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因此,能否顺利申请到取保候审,关键就在于能否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各项条件,例如被判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非监禁刑罚,或者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又或者是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办理取保候审后如何收监 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若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他们很可能会身陷囹圄,面临被司法机关逮捕的风险。 然而,关于他们最终是否需要入狱服刑,这取决于法院在审理案件之后所做出的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最终无法判处实际刑罚或者无需入狱服刑。但是,取保候审的确存在着一些适用的前提条件,通常只有那些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的犯罪嫌疑人才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审理案件并决定是否批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际,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均需通盘考虑到被告人的法律事实状态以及案件的详细情况,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被告人所涉罪行的严重程度、逃跑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对审判程序产生的影响等等。而在此过程中,能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设定的基本条件,例如适用非羁押性的刑事处罚、患重病需要治疗、无法独立照料自己的日常生活或者是处在孕期与哺乳期的女性等,均为判别是否予以准许的重要依据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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