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去深圳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去深圳怎么办 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如欲前往深圳,您务必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及规范,首要之务便是得到执行机构的批准。在一般的情况下,被取保候审者是禁止擅自离开所居住地区域的,然而若遇到特殊情况而需进行外出活动时,您应当提前向负责监管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且保证能够按时返回原住址。 此外,您还须保持与监管部门的联系畅通无阻,积极配合各项调查工作,严禁逃避司法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取保候审去婆家怎么办 此问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若警方并无确切证据,将无法对潜在的犯罪嫌疑人实行刑事拘留措施,这意味着,在司法实践中,警方在实施刑事拘留时,必定已经具备了充分的证据支持。 其次,如果警察局方面不同意进行取保候审,有可能是潜在嫌疑人并不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倘若需要前去深圳,务必提前向执法单位提交相应申请并等待批准之后方可出行。在未得到许可之前,严禁私自离开名下暂居之地。假如发生特别状况,确实无法避免要离境远行,则应该提前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以保证能够按照预定时间准时返回家园。在此期间,务必保持与监管部门的沟通渠道畅通无阻,积极主动地配合相关调查工作,绝对不能逃避司法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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