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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的日期折抵刑期吗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取保候审的日期折抵刑期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之相关要求,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应当予以相应的刑期扣减。

这就表明,若被依法判处管制措施,那么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每一天都将有资格转化为刑期的一天;

相似地,假如判决结果为拘役或是有期徒刑,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每两天将被理解为刑期的一天。

因此,取保候审的时间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用来抵消刑期的,这个条件就是取保候审必须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形式进行,且最终被法院判定为相应的刑罚。

然而,如果取保候审并非通过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方式进行,或者并没有被判处相应的刑罚,那么此项法律条款并不适用于此类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取保候审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接受保释候审方面,最长可达12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限制为6个月。

然而,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人而言,其所提供的担保期限通常不会超出上述的法定上限,即绝对不会多于一整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七十六条之明文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即在预告逮捕之中指定居所)的期限可以直接抵扣相应的刑期。具体而言,若被判定为管制,那么指定居所内的每一天监视居住都应当视作同等的一个刑期;如若被判定为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则每过去两天的监视居住便可视为等值的一天刑期。然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项法规仅仅约束并适用于通过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进行的取保候审行为,并且必须是在最后经由法院判决确认有罪或无罪之后才能够实际生效。换句话说,如果取保候审并非按照本条例限定的形式进行,或者当事人在最终定罪量刑时没有涉及到任何内容,那么此项规定将不能够被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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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2: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