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债权人的权益可能会收到怎样的侵害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一、公司债权人的权益可能会收到怎样的侵害 调整股利支付比率将会导致公司现金流出的增长,从而降低对于债权方的保护力度; 同时,向其他企业提供担保行为也将使得或有负债的规模增大,进一步削弱偿还债务的能力水平。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尽可能地避免那些可能会给我们造成重大影响,例如选择投资于比我们的债权人预计风险还要高的项目等。尽管这些投资有可能带来额外的收益,但是一旦项目失败,那么股东和债权人就需要共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这无疑将会损害到债权人的利益。 此外,通过提升资产负债率,虽然有可能暂时获得更多的资金来源,但是这无疑将大幅削弱公司的偿债能力,进而大幅提高财务风险,同样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四条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二、公司债权人可以找股东要钱吗 通常情况下,债权人不被允许寻求股东的偿债义务,因为法人具有自主经营权和独立财产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须要用其所有的资产为其所负之负债负责。 然而,依照相关法规规定,如果有股东未能足额履行其出资义务,此时债权人便有权寻该股东追索债务。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调整股利支付比例将会导致企业的现金流量净额降低,从而削弱了债权人享有的权益保护力度;而提供担保则可能进一步扩大或有负债规模,从而降低企业的债务偿还能力。因此,企业应当尽量避免进行高风险的投资活动,以免在遭受损失时由全体股东共同承担,进而损害到债权人的利益。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提高资产负债率能够为企业带来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但这同样会大幅削弱企业的债务偿还能力,并将财务风险提升至难以承受之重,从而也无法对债权人产生有效的保护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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