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办离婚证书需要什么证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补办离婚证书需要什么证件 在进行离婚证补办的申请过程中,以下几个基本条件是必须具备的: 首先,该地区的婚姻登记部门应该拥有对本次申请的管辖权; 其次,申请人必须满足合法登记离婚并至今仍保持相关法律状态这一前提条件; 第三,申请人需要携带符合规定的身份证明文件; 最后,申请人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且应当认真阅读及如实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补办离婚证也需要等冷静期吗 不需要。在一方要求进行补办离婚证书的期间,其必须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相关机构或是另一方当事人长久定居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例如身份证和户口本。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会首先对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与核对,如果确定婚姻信息真实可靠,则应授予当事人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领离婚证书须遵循如下几个条件:首先,需保证申请者所在区域的婚姻登记机关拥有对此事项的管辖权限;其次,申请人必须在法律程序下完成离婚登记手续且现今仍保持此状况;再次,应当提供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最后,应亲自抵达婚姻登记机构并提交书面申请,同时认真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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