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小孩两周岁判给谁男女能力都一般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会判归母方生活。
但要是母方出现以下情况,就可随父方生活:其一,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这种情况下子女跟母方一起生活不利于健康,所以适宜随父方; 其二,母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希望子女随其生活,那父方就更有机会获得抚养权; 其三,因其他原因,确实没办法让子女随母方生活,比如母方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等。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若父母双方都要求随自己生活,那一方有以下情形时可优先考虑:一是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这意味着其在生育方面可能存在限制; 二是子女跟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比如已经适应了现有的生活节奏和环境; 三是自己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从子女的成长角度看,没有其他子女的一方可能更有利于子女的发展; 四是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同时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有良好生活环境和健康条件的一方更易获得抚养权。 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充分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尊重孩子自己的选择。 在男女双方能力都差不多的情况下,往往会综合这些因素来判定小孩的抚养权归属,以确保孩子能在最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中生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他们有一个三岁的孩子。小朱是男方,小李是女方,双方都想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小朱表示自己做了绝育手术,孩子跟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不利,且小李有一些不太好的生活习惯对孩子成长有影响。小李则认为自己也有能力抚养孩子,双方争执不下。 案情分析: 1、孩子三岁属于两周岁以上,小朱做了绝育手术,在抚养权判定上是优先考虑的因素。 2、孩子跟小朱生活时间较长,突然改变环境对成长不利,这也有利于小朱获得抚养权。 3、小李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生活习惯,这对她争取抚养权不利。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