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书只能是本人提交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离婚起诉书只能是本人提交吗 在提出离婚诉讼时,诉状并不一定要求由原告亲自递交至法院。若原告选择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其必须亲身携带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前去立案庭申请立案,待法院经过严格的审查之后方可决定是否正式受理此案。 此外,原告亦可委托专业律师代理递交诉状。在此情况下,若原告已委任律师作为代理人,并且明确地授予了律师代为提起诉讼的权限,那么原告便无需亲自前往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及递交诉状,只需由律师代为完成上述事宜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诉状中应详细记录以下各项内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联系方式、工作单位以及居住地址等信息; 2.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3.同时,原告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他人代理的情形,还需提供相应的委托手续。此外,诉状及证据材料均需准备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留给原告自身保存,另两份分别提交给法院及被告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离婚起诉书可以不写财产分割吗 在涉及到离婚案件,原告提出起诉申请时,有权要求法院裁决离婚事宜而无需优先解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在此情况下,法院只能根据原告所提诉求进行审理和判决,不得因应原告并未在其诉讼请求中具体提及财产分割事项而拒绝接受与处理此案。这种做法无疑是违反了严格的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作为提起诉讼方的原告,其并非必然需要亲临法院递交起诉状。实际上,原告完全可以自行携带上述相关法律文件及关键证据走入立案大厅进行立案申请。在经过法院严格的文书审核之后,便会针对该起诉讼案件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策。若原告确实无法亲自出面处理此事,亦可选择委托律师全权代理递交相关法律文件。在此情况下,只要原告已经与所委托的律师签署了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那么原告本人就无须再亲自前往立案大厅办理立案手续以及递交起诉状等事宜,而这些事务均可由律师代为完成。值得注意的是,在递交起诉状时,必须同时附带原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此外,还需将所有相关证据材料整理成册,并按照规定制作成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原告自行保留,另外两份则分别提交给法院以及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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