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保险公司必须起诉投保地点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您可以在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进行诉讼活动,而无需一定前往保险公司所在地。
关于因保险合同产生争议引发的诉讼案件,由被告方住宅所在地或保险标地区域内的人民法院负责管理与审理。 然而,不同类型的保险标的对应的管辖法院规则不尽相同。 具体而言 (1)若涉及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的案件,倘若保险标的物为运输工具或运输过程中的货物,则可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以及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负责管辖; (2)对于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则可由被保险人的住宅所在地人民法院负责管辖。 在此类案件中,原告方的住宅所在地和被告方的住宅所在地均可作为选择的管辖法院。 其中,原告方的住宅所在地既可以是其户籍所在地,亦可为其经常居住地,若存在经常居住地的情况下,便可在该地点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保险标的不同,管辖法院的规定也不同:
(1)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可选择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可以是户籍地,如果有经常居住地的,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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