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间家属可以探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期间家属可以探视吗 关于治安行政处罚和司法拘留,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规定,相关亲属得以进行探访。 然而针对刑事拘留案件,家属暂时无法进行探视,但若涉及到重大的民事行为,在征得看守所以及法律程序方面的许可后,便可进行文件转交以及信息的传递。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家属并不被允许进行探视,唯一合法的方式便是由其聘请的律师代表他们即可。通常而言,侦查机关在首次提审或对罪犯实施强制措施时,需向罪犯本人告知其有权雇佣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权利。而在侦查阶段,唯一能够被委任为辩护人的只能是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二、刑事拘留期间可以送书看吗 在拘留所中,家人或朋友可以为在押人员提供书籍阅读,然而,此类书籍需要得到看守人员的严格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送给在押人员的书籍不得包含违法、反动或者其他不良内容,并且书籍内部也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夹带物。 此外,购买书籍的种类并无限制,但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书籍都必须经过监狱方面的批准和仔细检查。为了方便管理人员的检查工作,我们建议您选择那些带有塑封包装的全新书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关于治安行政处罚和司法拘留,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规定,相关亲属得以进行探访。 然而针对刑事拘留案件,家属暂时无法进行探视,但若涉及到重大的民事行为,在征得看守所以及法律程序方面的许可后,便可进行文件转交以及信息的传递。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家属并不被允许进行探视,唯一合法的方式便是由其聘请的律师代表他们即可。通常而言,侦查机关在首次提审或对罪犯实施强制措施时,需向罪犯本人告知其有权雇佣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权利。而在侦查阶段,唯一能够被委任为辩护人的只能是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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