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是怎样认定的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
解答 |
一、工伤是怎样认定的 以下情况若符合相关要求,应判定属于工伤范畴: (1)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由于工作原因而遭受的意外伤害; (2)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进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时所受的意外伤害; (3)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由于履行职务职责而遭受的暴力或其他意外伤害; (4)劳动者患有职业病; (5)劳动者因公出差期间,由于工作原因而遭受的伤害或因事故导致下落不明; (6)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工伤是否按交税基数计算 在处理工伤索赔的过程中,赔偿标准并不是基于工伤缴费基数进行计算,而主要是根据工伤员工个人的月均收入来确定。工伤员工个人工资参数意为该员工在发生工伤或者职业健康问题之前的12个月内,其所缴纳的平均缴费工资。若该工资超过了统筹地区职工群体平均工资的三倍,则需以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作为计算基准;反之,如果该工资相对较低,还不足于抵消统筹地区职工群体平均工资的六成,同样需要采用这一数据作为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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