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异地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么样的 |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 解答 |
一、异地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么样的 异地分公司注册流程: 一、名称核定; 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工商登记注册; 三、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四、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 五、税务登记证 (国税、地税)、申领发票; 六、统计证; 七、社保账户等。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异地分公司开票给总公司抵税体操作流程是 本企业具备提供正规发票之能力。 然而,此过程中必须确保已获得工商管理机构颁发之营业执照以及由国家及地方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书。在成功完成税务登记之后,我们的分支机构将能够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领取所需发票。针对分支机构或业务渠道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相关事宜,可归纳如下三点细节: 首先,若我们所设立的分支机构属于一般纳税人范畴,即可按照相关规定互相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 其次,若是我们的分支机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性质,则仅能开具普通发票,且总公司无法对其进行抵扣操作;同样地,该类分支机构虽可开具普通发票,却无抵扣之说。 最后,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愿意,他们仍然有权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由税务机关代为开具增值税税率为3%(自2009年起,无论工业还是商业,均按3%的比例征收)的专用发票,但需注意的是,接受方公司只能以3%的进项税额,从自身的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如有不便之处,亦可考虑由总公司统一寄出所需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行业特殊的经营方式和业务需求,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该行业的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特殊需要,制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管理办法。 异地子公司设立过程中,必须经历以下几个环节:首先是进行名称的预先审核批准,这需要开办公司的所有股东或者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发起者共同在《子公司名称预先审核申请报告》上签字确认;其次,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完成对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注册;随后,凭借企业法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办理并领取企业法人代码证书;紧接着,根据营业执照以及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公司的银行账户;然后,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与地税),同时申领发票;此外,还需办理统计证;最后,根据当地社会保障制度要求,开设社保账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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