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财产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一、破产财产规定是什么 中国当前立法体系中对破产财产的细化规划有明确要求,具体构成要素如下: 首先,为宣告破产后,破产企业所掌管运营的所有资产; 其次,破产宣告之后至整个破产程序终结之前,由破产企业取得的任何财产都将划归为破产财产; 此外,还应当涵盖之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即在破产程序最终停止之前,尚未来得及履行的财产请求权,以及未来应当由破产企业享有或行使的此类权益等; 最后,那些已经被作为抵押资产的款项,如果其价值超出了其所作为抵押担保的债务数额,那么超过部分亦应被视为破产财产。 《公司法》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二、破产财产怎么分配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业界惯例,破产财产的清偿责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具体责任划分须依据每个人在企业中的角色和贡献而定。因此,破产分配计划应当由企业CFO或指定的清算代理人负责制定并且提交债权人大会进行详细审阅与讨论。在得到债权人大会的批准之后,该分配方案将由清算代理人予以执行。同时,清算代理人亦负有实施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重要职责,这是他们作为专业人士所承担的核心任务之一。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在我国法律制度的构建中,对于破产财产的规划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规定。其囊括了破产企业从宣告破产之时起直至程序结束期间所运营的全部资产,同时也将在破产宣告之后但在程序终结之前获得的所有财物纳入其中。更为重要的是,这一范畴还包括尚未得到充分执行的债权请求权及其未来所应归属于破产企业或者由该企业依法行使的各项权益。另外,已经设定抵押的款项,如果其价值超过了担保债务,那么超出的部分亦应当被视作破产财产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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