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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生事故后什么时候可以取车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
解答

一、发生事故后什么时候可以取车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合法取回被扣留的车辆通常需要等待较短时间,一般为15日,而最长则可能达到60日之久。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与检验、鉴定机构就检验、鉴定工作的完成期间作出明确约定,然而这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日。若实际期限超出了这一标准,即需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其审批通过,但即便如此,此种情况下的最长等待期也仅能延长至60日为止。自检验、鉴定结果出具之日起的第5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规定通知当事人前来领回已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所扣押的相关物品。针对那些为逃避责任而逃离现场的驾驶人员所遗弃的无主车辆,或者经过三十天的书面通告后依旧未予领取的车辆,在经过三个月的公告期满后,若相关车主仍未前来接受处理,交警部门将依法对此类汽车进行处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发生事故后第三方不肯赔偿怎么处理

如遇意外事故发生且第三方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时,被害方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获得法院正式立案之后,原告方若希望保险公司能先行垫付相关补偿费用,应当向该保险公司提交由人民法院出具的立案许可函,遵循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条款给予预先支付。

尽管如此,被害人仍需签署权益转让书,将原本向第三方提起追偿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并主动协助后者向第三方进行合法索赔。

但请注意,若贵方选择放弃向第三方提出理赔要求,径直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的明确规定,我司不能对此类诉求予以受理和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发生事故后什么时候可以取车”,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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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4:3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