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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能不能会见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刑事拘留能不能会见

在刑事拘留期限内,虽可碰面交谈,然而却需遵守特定的规则与步骤。通常情况下,自犯罪嫌疑人为公安侦查机关首次讯问或遭受强制措施之日起,便享有委托辩护人之权利。在此期间,辩护人拥有与犯罪嫌疑人会面交流的权力,以深入了解相关案件信息,并为之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然而,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及恐怖活动的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在这所谓的侦查阶段欲会晤被拘留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则必须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委托辩护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委托辩护的形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的告知义务】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与外界交谈需遵特定规则。自首次讯问起,可委托辩护人。辩护人可会面交流,提供专业法律咨询。但涉国家安全及恐怖活动案,律师会见需侦查机关批准。

二、刑事拘留不构成犯罪如何处理

公安机关需立即将被羁押者予以释放。

当接收到人民检察院拒绝批捕的书面通知后,公安机关必须立即执行这一决定,对被拘捕的人员进行释放。

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某位被拘留人士采取逮捕措施时,他们应在拘留期限内的第三天起算,向上报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

而人民检察院则应在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不追究责任怎么办

在刑事事例中,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之后如未被追究相应责任,大致会涉及以下两种常见情况:首先,可能因为证据不足以支持定罪的事实,达不到法庭认定犯罪成立所需的标准;其次,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所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司法机关可能不将之视为犯罪行为。针对第一类证据不足的情况,侦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撤销对当事人的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而在判断事例情节轻微、无法确定为犯罪的情况下,同样需要依法终止刑事诉讼程序。在这种情况下,被拘留者的人身自由应该恢复正常,如果其在此期间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犯,例如拘留期限超过法定时限等,可以依法向国家提出赔偿请求。与此同时,相关执法部门应当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办案质量以及执法水平,以确保法律得以准确地执行。

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与外界交谈需遵特定规则。自首次讯问起,可委托辩护人。辩护人可会面交流,提供专业法律咨询。但涉国家安全及恐怖活动案,律师会见需侦查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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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0: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