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签署是否必须盖合同章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签署合同过程中,合同章并非绝对需要之物;
实际上,使用公章、署名留字或按下指纹均可行使同样的法律效力。 以书面文字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当所有参与人共同在签名处署名、加盖公章或是按上指印之时,便标志着合同正式生效。 在此之前,合同一方已先行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自愿接收时,这也同样意味着该份合同已然宣告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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