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定罪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信用卡诈骗罪定罪条件有哪些 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律构成要素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该犯罪活动所针对的侵害对象主要是国家对于信用卡的监管管理制度以及社会公众的私人财产权; 其次,在客观层面,犯罪者往往需要采取多种手段,例如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方式,利用信用卡来骗取公共财产或私人财富; 再次,从刑事责任能力角度来看,该犯罪活动的实施者可以是任何年龄段的自然人; 最后,从犯罪意图的性质来看,该犯罪必须是犯罪嫌疑人蓄意而为之的,主观上不仅要有欺骗他人获取财产的意愿,还应该有明确的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间接故意或者过失犯罪都不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条件。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信用卡诈骗如何定论诈骗罪 凡满足如下条件之一者,便可被认定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首先,此罪行的主体通常为普通公民,但并不涉及到任何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次,其主观心态须明确为故意为之,并以非法侵占他人财务为最终目的; 再者,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以及相关企业的财产所有权; 最后,在客观方面,必须有证据证明实施了以下行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进行交易,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或者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从而骗取公私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鉴于信用卡诈骗罪对国家信用卡监管体系以及公民个人财产权利所产生的严重侵害,该犯罪类型主要是指行为人借助信用卡以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来骗取他人的金钱或财产。行为人在该犯罪中的身份不受限制,无论是谁都可能成为其中的犯罪分子。但是,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那就是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的欺诈意图以及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只是出于间接故意或者过失而实施了相关行为,那么就不能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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