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对于解除劳动合同时,相关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况做出了如下具体规定: 第三十六条明确约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一致同意之下,通过协商方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第四十六条则列举出以下几种用人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 首先,如果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用人单位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用人单位自身也有合法权利按照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请求,只要经过双方协商并且一致同意,用人单位同样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至于第四十七条,它详细规定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这项补偿金会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就应该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对于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则按整年的工作时间计算;假如工作年限未达到六个月,则按照半个月的工资为标准进行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倘若您遭遇到公司对您的劳动合同进行解除的情况时,可遵照以下几种步骤采取行动: 首先,如若是由于企业无理理由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您有权向相关部门请求恢复原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并继续履行原定的劳动合同; 其次,如果我们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您还可以选择寻求法律途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主张用人单位向您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最后,一旦用人单位不愿意支付赔偿金,您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局提出投诉,已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劳动关系之共识时,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赋予的权利自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按照第三十六条所规定的内容提请并经过双方协商后达成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均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的计算方法为: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作为参考基础,每满一年即计付予一个月的工资;未满一年但已经服务半年以上的,亦视为已工作一年,可获得同样标准的经济补偿;反之,若未满半年则仅能获得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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