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多少钱判死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贪污多少钱判死刑 倘若贪污行为涉及金额高达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者,依相关法律条文之规定,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同时须附加罚金或没收财产等严厉制裁措施。在此基础上,如贪污金额在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但不足三百万元,同时具备其它特别严重情节者,同样会按照法律规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附带罚没现金或没收财产的处罚。 至于贪污与受贿两者相结合的情况下,若涉案金额特别庞大,犯罪情节极其严重,且对社会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给本国及人民带来极端重大损害的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被处以极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七条【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贪污多少钱定罪标准 1.当贪污金额介于3万至20万时,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同时需缴纳罚金。 2.若贪污金额在20万至300万之间,将面临三到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可能的罚金或没收财产。 3.而超过300万的贪污行为,则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或没收财产;若是对国家及人民造成了严重损害,最高可判死刑并处以没收全部财产。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对于贪污超过三百万元人民币者,则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最高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以及相应的罚款或者没收其个人财产。同样,若贪污行为涉及金额在一百五十万至三百万元人民币之间,并且存在特别严重的违规情节,同样会受到上述相同程度的处罚。如果贪污和受贿两种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发生,因其涉及金额巨大、情节极其严重、对社会造成了极为恶劣的不良影响,以及对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将有可能根据法律法规被判处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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