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可以回转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可以回转吗 不可以。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一般长期资产减值后不允许通过资产减值准备转回,一般是等到资产处置的时候再转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说来比较大,为了防止人为操纵利润,所以不可以转回。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的转让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长期股权投资要交印花税吗 针对长期股权投资事项,免征印花税的相关收费,而接受此类投资的合作方则需依法进行缴付。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接受投资者所提供投资的合作伙伴公司而言,其负责记录和反映资金动态的账目应按照“实收资本”以及“资本公积”这两项目下的总金额来计算应纳印花税。 此外,根据现行法规条文,印花税的责任人涵盖了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并从事相关经济交易的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军事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各类其他非营利性机构,同时也包括了个体经营者及其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第六条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很抱歉,您的提问无法得到肯定的回答。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根据相关规定其一旦被确认为实际发生,那么在此之后的任何会计期间内均不可转回。通常情况下,对于长期资产的减值处理,同样不允许借助于资产减值准备进行间接回收。唯有待到相关资产得以处置时,方可考虑将此部分损失予以转回。从长远视角来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往往较为庞大。为预防个别企业或个人出于利益考量而试图操纵本公司的盈利状况,因此我们特别设立了禁止此类行为的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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