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形有哪些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被视为不可进行假释处理的案例包括:累犯者以及因谋杀罪、爆炸案、强盗犯罪、强制性猥亵及毒品犯罪和绑架案而被判处至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 然而,对于那些仅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他们必须在服刑期间完成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他们则需要在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的时间后,才可能获得假释的机会。在此过程中,这些罪犯必须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定,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展现出真正的悔过之意,同时确保自身不再存在任何再次犯罪的风险。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二、不能适用假释的罪犯有什么 对于那些因故意亲手实施了谋杀、强暴、抢夺财物、绑架他人、点火焚烧、使用炸药爆破、向公众投掷危险物品或者参与有组织性的暴力犯罪,但不包括故意伤害罪在内,且被法院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他们在服刑期间无法获得假释。 此外,那些由于涉嫌贪污或者受贿而被法院判以死刑缓期执行,并同时处以终身监禁的犯罪者,在其刑罚减为无期徒刑之后,也不得再申请减刑或者假释。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形有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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