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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敲诈勒索罪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一、关于敲诈勒索罪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关于敲诈勒索罪名的判定方式,主要需考察其是否满足下列基本构成要素:

首先,犯罪的实施者应当是一般的公民或法人团体;

其次,在犯罪者的意识层面上,其明确表现出直接故意的心态,且必须怀有非法强行索取他人财产的意图;

再次,该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及私人财产的所有权以及他人的人身权益;

最后,从客观角度来看,犯罪者通常会采取威胁、恐吓、要挟等手段,逼迫受害者交付财物。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关于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敲诈勒索罪的客体要件方面,该项犯罪侵犯的客体复杂多样,其不仅涉及到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同时还可能给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利益带来潜在风险,这点充分彰显了此罪与盗窃罪和诈骗罪之间存在的鲜明差异。

该罪侵犯的具体对象为公共与私人的财物。

2、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来看,该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行为人利用恐吓、要挟、威胁等手段,逼迫被害人主动交付财物的行为。

其中,“威胁”体现为以恶害相通告的方式强迫被害人处理财产,具体而言,如果当事人不依照行为人的要求处理财产,就会在未来某一时刻承受来自于行为人的施加的恶果。

威胁的内容种类无特定限制,既可以涉及对被害人及其家人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方面的威胁,对于威胁行为只需足以使他人心中产生恐惧情绪即可,无需实际上已经使被害人感到恐惧。

无论是属于行为人亲自做出或他人实施,都不影响威胁内容是否能够实现,且威胁内容的实现过程本身亦无需涉及违法行为。

在敲诈勒索的行为达到规定金额或次数标准时,才构成犯罪;

若数额达到巨大或者出现其他严重情节,即构成本罪的加重情形。

所谓“情节严重”,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多次敲诈勒索的惯犯;

(2)连续作案的敲诈勒索罪犯;

(3)得知他人违法犯罪事实后,仍选择沉默并借此机会对受害者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

(4)利用别人困境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

(5)假扮成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

(6)敲诈勒索公私财产数额高达巨大的情形;

(7)采取恶劣手段,致使被害人精神错乱、自杀甚至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敲诈勒索行为。

3、在敲诈勒索罪的主体要件方面,该罪主体属于一般意义的自然人,只要其符合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均可成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

4、从敲诈勒索罪的主观要件层面分析,该罪的主观要件体现为主观故意形态,即行为人必须具备非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的明确意图。

倘若行为人不存在这样的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意图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例如债权人通过发出带有一定威胁意味的声明,以敦促债务人尽快支付拖欠已久的债务,那么此类行为便不能视为敲诈勒索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关于敲诈勒索罪的判断标准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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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5 1:3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