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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刑事拘留家属需要交钱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被刑事拘留家属需要交钱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明确规定,公安部门在对涉嫌违法者实施强制性拘留之时,务必出示完整且合法有效的拘留证明文件,同时应立即将被拘留人员送往当地看守所进行羁押。

然而,此项法规并未明确指出家属是否有义务缴纳相关款项。在一般的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间,家属无需直接向公安部门支付任何费用,除非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出现了诸如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而这些费用可能会由涉案当事人或者其家属来承担。因此,基于现有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家属在刑事拘留期间并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某人因涉嫌犯下刑律而遭受刑事拘留时,首先应立即与负责此案件调查处理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取得联系并了解所涉罪行的具体情况。

其次,当事人享有权利向办案机构查询其被羁押的场所。依照法定程序,传唤及拘传行为不得超过12个小时,且不得采用此类方式来变相限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此外,公安机关在对某个人实施拘留之后,除非存在妨碍侦查工作进行或无法通知到相关人员等特殊情况外,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拘留的原因以及羁押地点告知被拘留者的亲属或其所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涉嫌违法之人实施法律拘禁时,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拘留证,并且将其移送到看守所进行羁押。法规中并未强制要求其亲属支付任何款项。一般而言,亲属在犯罪嫌疑人被执行刑事拘留期间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负担,除非在之后的司法程序中涉及到律师代理费以及诉讼费等多项额外费用,而这类费用通常会有犯罪嫌疑人和其亲属共同承担。因此,可以肯定的说,亲属在拘留期间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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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6:2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