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才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形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怎样才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形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针对已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符合以下任一情形者,皆可予以解除:首先是,经查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无辜且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取保候审之法定期间已经届满,此期限最长不得超出十二个自然月。在以上两种情形出现之际,必须依法依规即时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并且向被取保候审人以及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怎样才算辱骂才能起诉 倘若您要将某人的责骂行为予以立案处理,需要首先符合以下三项前提条件: 1)该谩骂行为须发生在诸如街道、商业中心、公园、网路空间等公共场合之内; 2)务必使此类谩骂行为给其他人带来显著的不良影响或者干扰了公共秩序; 3)若此番谩骂涵盖严重的羞辱含义,有可能够因涉嫌违反侮辱罪名,从而启动行政或司法诉讼程序进行立案追究其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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