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一、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倘若有人故意编造诸如爆炸威胁、生物化学威胁以及放射性威胁等恐怖讯息,或是明知其为虚假的恐怖讯息却仍故意散布这些讯息以干扰和破坏社会秩序的稳定,那么这样的行径必将被视为严重犯罪予以立案。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那些策划出来的虚构恐怖信息只有在被传播并扩散到广大群众中,引起人们的恐惧与恐慌,进一步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时,才会构成这种犯罪。 但需要注意的是,本罪并非要求行为者既要实施编造恐怖信息的举动,同时还需具备传播此种恐怖信息的行为,二者缺一不可。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 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通常情况下是如何判刑的 在常规状况下,犯有捏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嫌疑人将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对于情况较为严重者,可能会被判处更为严厉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当犯罪分子捏造有关爆炸、生物化学或者放射线等方面的威胁性恐怖信息时,或者他们明知这些信息为虚假但仍然故意散布出去,由此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干扰的,相关司法部门须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并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特定情况下,蓄意捏造并且广为散播极度虚假的恐怖情境消息,例如潜在的爆炸、生物因素或者放射性污染等威胁,以此意图对社会稳定性造成干扰和破坏的话,那么这将构成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然而,仅有虚假信息的编造并不能单独成为这类犯罪的依据,若要使其成立,则必须引起广大公众的恐慌,并且导致了他们生活中正常秩序的被扰乱。因此,此种犯罪的关键要素在于编造以及传播这两种行动之必然性的同时存在,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步骤,就无法构成这种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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