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叫无效聘用合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一、什么叫无效聘用合同 无效聘用合同即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按合同内容来划分,分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按合同无效程度来划分,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什么叫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在我们探讨有效和无效合同时,我们必须将目光投向那些未能达到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条件要求的合同关系,这些合同无法产生实际性的法律效力,从而被定义为无效合同。 简单来说,它代表了那些在法律上无效的行为或合同关系。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哪些情况可能会触发无效合同的出现。 首先,是存在不符资格主体签订的合同。 这类型的合同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比如儿童或精神病患者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便是无效的。 其次,是那些由于意思表示不足真实而成立的合同。 这种情况下,例如个人与另一方间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系基于虚假的意图所达成的。 此外,还有签订的违法违规的合同,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然而,需特别注意,若此项强制性规定并未导致此类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时,其依然可以生效。 再者,就是那些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换言之,即使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但如果这种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那么这种行为也属于无效行为。 接着是那些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 需明确指出的是,当个人与他人之间涉及到此类恶意行为时,他们试图通过恶意串通的方式来破坏他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民事法律行为也是无效的。 最后,教材提到的是免责条款失效的情况。 在此类情况中,以下的免责条款将被认定为无效: (一)对于给对方当事人人身造成伤害的; 以及(二)因为当事人故意或严重疏忽导致对方当事人财产损失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无效聘用合同即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按合同内容来划分,分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按合同无效程度来划分,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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