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还会再办理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法院还会再办理取保候审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款的明确规定,当涉及特定情境时,如可能面临较轻的刑罚处罚且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风险加剧;又或者涉案人员因身患重疾或正值孕期、哺乳期等特殊生理状况而无法产生社会公共安全风险;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等情况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均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并且在先前的诉讼程序中并未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那么在接下来的诉讼流程中,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依然有可能会重新考虑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然而,在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问题上,还需要综合考虑到其他诸多因素,例如案件的具体性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举止及其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程度等等。因此,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只要符合相关条件,法院是完全有权利再次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法院还款协议执行不了 若还款协定是债务人在完全自由意志和真实意愿下所签署的,且该等条款未触犯任何强制性的法律规范,那么这份还款协定便具备了法律约束力。 依据此份协定,债务人有义务依照其中的约定,偿还所有欠款债务。倘若债务人坚持违背协定内容,违约一方可向当地司法机构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实施强制执行程序。只要经过法院正式确认的还款协定,债权人均可直接向当地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 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