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的职务认定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一、职务侵占罪的职务认定条件是什么 此罪的行为主体为特定主体,主要涵盖了三类性质各异的自然人: 首先,是在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职务的实际领导层; 其次,除上述高层管理者以外,还包括各部门的经理、部门主管以及其他普通员工与劳动工人; 最后,则是集体性质的企业、私人经营模式的企业、外资独立经营型的企业的全体员工,以及国有企业、各种类型的公司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中的非国家公务人员的全体职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该如何起诉法院 职务侵占罪作为一种典型的公诉类犯罪,其审理程序通常由人民检察院负责起诉事宜。在犯罪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且证据确凿无误的情况下,检察院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提起诉讼的决定,同时依照审判权限的有关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文件和相关证据资料,正式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罪所指的实施行为的个体有其特定性,主要包括了以下三大类自然人:第一类是在股份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监事等高级职位者;第二类是公司内部各个部门的经理、主管和普通职员;第三类则是无论是集体所有制、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还是国有企业、各种类型的公司及中外合资与合作项目里,除担任公职人员以外的所有员工。由于他们各自所承担的职务或工作性质,这些个体很可能会触犯到某些特定的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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