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欺诈立案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一、信用卡欺诈立案标准 1、信用卡欺诈的金额在五千元以上,即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即达到立案标准。 2、行为人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如果行为人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4、行为人构成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二、信用卡欺诈罪的立案标准 具体涉及以下三大类犯罪形式: 首先是利用伪造的信用卡从事诈骗活动; 其次,在个人身份证明不实的情况下领取或使用信用卡,亦或是使用失效的信用卡或借用他人之信用卡实施欺诈行为; 最后则是恶意透支信用卡,且其金额达到刑法所规定的最低立案标准五千元。 在此过程中,我们为您推荐三种常见有效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方法: 首先是通过协商解决,这不仅是最为简单直接的方法,同时也是能够迅速有效地解决问题的途径; 其次是寻求消费者协会的协助调解; 最后便是将问题诉诸于相关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或发起民事诉讼。 在洽谈协商时,顾客应尽可能收集证据,例如受伤的照片、医疗账单等,以便在日后的赔偿索要过程中作为依据。 在与商家协商解决方案时,应明确表达自身的权益受损过程,导致的实际损失,并充分说明索赔的具体诉求。 在遵循自愿合法地基础上,希望能够促成双方就争议事项达成和解,进而消除纷争。 此外,也可以选择向消费者协会咨询。 只要提供充足的文字材料,如详细的投诉人的姓名、地址、邮件编码以及被投诉单位的准确信息,包括名称、地址以及遭受损害的实际情况等,并且提出具体的要求即可。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未经消费者协会的许可,严禁邮寄任何票据、单据和物品,以免发生物品遗失的情况。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1、信用卡欺诈的金额在五千元以上,即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即达到立案标准。 2、行为人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如果行为人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4、行为人构成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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