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应承担责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一、女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应承担责任吗 应该承担责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法律明确规定婚姻无效。婚前女方故意隐瞒精神病史,婚姻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该婚姻无效。如果是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史,则要经过长期治疗,没有治愈的才可以离婚。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一、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即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即可准予离婚。符合以上条款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女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婚后没有治愈,算不算婚姻无效 1、关于婚前隐瞒精神病史的行为,并不符合无效婚姻的规定,而应归类于可撤销婚姻的范畴; 2、对于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情况,其理应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诚实地向另一方坦白疾病事实。 如若未能如实相告的话,那么另一方则有权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请求宣告该段婚姻实现撤销; 3、针对请求撤销婚姻的操作,当事人必须自知悉或者应当知晓属于构成撤销事由之日起算,一年的时间内启动并完成相关法律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应该承担责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法律明确规定婚姻无效。婚前女方故意隐瞒精神病史,婚姻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该婚姻无效。如果是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史,则要经过长期治疗,没有治愈的才可以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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