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贩卖毒品罪可能不起诉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一、贩卖毒品罪可能不起诉吗 在特定的案件中,贩卖毒品罪存在被不予起诉的可能性。 例如,若犯罪行为的情节极其轻微,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有限且难以被视为犯罪; 或者犯罪人已经获得了大赦令,从而得以免于刑事处罚; 再者,如果罪犯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等等。 然而,从整体上看,贩卖毒品罪属于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因此被不起诉的情形相对而言比较罕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特定的案件中,贩卖毒品罪存在被不予起诉的可能性。例如,若犯罪行为的情节极其轻微,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有限且难以被视为犯罪;或者犯罪人已经获得了大赦令,从而得以免于刑事处罚;再者,如果罪犯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等等。然而,从整体上看,贩卖毒品罪属于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因此被不起诉的情形相对而言比较罕见。 二、贩卖毒品罪的客观条件有哪些 本罪名主要指向行为人清楚了解所出售的商品为违禁毒品,但仍然故意实施贩卖行为的情况。 我们将这种贩卖毒品的行为定义为有偿转让或非法收购目的而进行的行为。 贩卖毒品这一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我国政府对于毒品管制的政策法规以及广大民众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从行为表现来看,贩卖毒品犯罪在客观层面通常呈现出行为人进行贩卖毒品的事实。 贩卖这个概念,特指行为人明知其交易物品为毒品,却仍以非法有偿转让的形式,或者以贩卖为目的,非法收购毒品的行为。 有偿转让毒品,即是指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他人,同时从对方那里获得物质利益。 贩卖的方式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秘密的; 可以是行为人主动请求对方购买,也可以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 可以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以是通过第三方间接交付给对方。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贩卖毒品罪追诉时效多长 在处理涉毒品的事例中,追诉时效的设定主要是根据行为人所触犯的具体罪名及其所涉及的法律规定中的最高刑罚来决定的。当行为人所犯罪行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时,其追诉时效为五年;若行为人所犯罪行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那么其追诉时效相应地为十年。同样的,对于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和死刑的罪犯,其追诉时效分别为十五年和二十年。然而,如果在这二十年内,司法机关认为仍有必要对相关事例进行追诉,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可执行。贩卖毒品罪作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和人身健康的犯罪活动,其社会危害性之大,使得司法机构通常会采取坚决的打击措施,不会因为追诉时效的问题而放弃追究犯罪分子应有的法律责任。如此严谨周密的法规设计,体现了我们国家对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零容忍态度和坚定决心。 在特定的案件中,贩卖毒品罪存在被不予起诉的可能性。例如,若犯罪行为的情节极其轻微,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有限且难以被视为犯罪;或者犯罪人已经获得了大赦令,从而得以免于刑事处罚;再者,如果罪犯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等等。然而,从整体上看,贩卖毒品罪属于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因此被不起诉的情形相对而言比较罕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