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包括会见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中的接见权问题,实际上是不包含直接接见这一项内容的。然而,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赋予了被取保者在特定条件下暂时离开羁押场所的权利,该行为旨在督促他们遵守法律规定的各种义务,如严格服从监管、保证不会逃脱司法侦查及审判的追责等。在此过程中,他们还需遵循相关法律的要求,如未经执法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也不能与特定人士进行私下会面或通讯交流,更不能参与任何特定的活动等等。因此,尽管取保候审本身并未直接涉及到接见权的问题,但是被取保者仍然有权利与律师等辩护人进行必要的沟通和咨询,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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