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满3年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期满3年怎么处理 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三年后,倘若此期间内相关案件已圆满侦查结束,且未探知到犯罪嫌疑人存在任何实质性的犯罪行为,那么我们应当依法解除了其取保候审的人身自由限制。 但若该案当前仍处于侦查调查阶段或者正在经由法院进行审理之中,通常需根据该案的实际情形作出相应的处置决策,例如可能需要对强制性措施进行调整,譬如实施监视居住这样的变通手段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三年后,倘若此期间内相关案件已圆满侦查结束,且未探知到犯罪嫌疑人存在任何实质性的犯罪行为,那么我们应当依法解除了其取保候审的人身自由限制。但若该案当前仍处于侦查调查阶段或者正在经由法院进行审理之中,通常需根据该案的实际情形作出相应的处置决策,例如可能需要对强制性措施进行调整,譬如实施监视居住这样的变通手段等等。 二、取保候审期出市身份证能用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身份证仍可正常使用,然而,若欲离开本市境内,必须得到执行机构的明确批准方可进行。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凡已获准取保候审之人,务必严格遵守以下一系列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无法擅自离开其所居住之所在城市或县城; 其次,如个人居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方面变更的话,需要在二十四小时内递交至执行机构进行备案; 第三,在接到强制传唤时应及时抵达所在地接受讯问; 最后,不得采用任何手段干扰证人提供证言,同时也严禁销毁、伪造相关证据及互相串通口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间还要做笔录吗 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需要被取保候审者接受笔录调查。然而,请注意,取保候审这一阶段并不能代表刑事事例调查或者审查工作已经完全结束。公安机构或者检察机关有可能视情要求被取保候审的涉案人员再次接受传唤并且进行笔录询问,以期更深入地了解相关事例事实,完善证据链条。这种做法属于事例处理过程中的常规流程,因此,被取保候审的人士应该积极配合,履行相应义务。若拒绝配合,则有可能被视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进而导致强制措施发生变化,例如由取保候审转为逮捕等更为严厉的措施。但是,每一次的传唤和笔录调查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与规范,不得违规操作。 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三年后,倘若此期间内相关案件已圆满侦查结束,且未探知到犯罪嫌疑人存在任何实质性的犯罪行为,那么我们应当依法解除了其取保候审的人身自由限制。但若该案当前仍处于侦查调查阶段或者正在经由法院进行审理之中,通常需根据该案的实际情形作出相应的处置决策,例如可能需要对强制性措施进行调整,譬如实施监视居住这样的变通手段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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