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如何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如何处罚 依据其犯罪的情节严重程度并且结合其他量刑标准。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处罚如下: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引诱容留介绍能取保候审吗 在介绍卖淫案情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辩护律师可以依法提出申请请求对被告取保候审: 首先,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刑罚; 其次,若被告人可能会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 再次,如果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 最后,若被告人已被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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