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中能见法官幺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中能见法官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及第七十九条之相关规定,取保候审即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准许他们在特定情形下暂时摆脱羁押状态。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可与律师进行充分的交流与辩护工作,然而关于能否直接面见法官这一问题,上述法律条款并未作出明确规定。通常而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可借助律师与法院展开深入沟通;至于能否实现与其法官之直接会面,这可能需依据具体案件情境及其院方具体安排而定。因此,遵照现行法律规定,取保候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是否有资格直接面见法官,须视案件的具体情状及其院方的具体安排而定,法律并未对此做出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中又涉案怎么办 当被取保候审者并未违反在取保候审期间所应遵循的法律义务时,倘若在此期间内涉嫌再度触犯法律而被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那么执行机关便有权暂时扣留其保证金,直至待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并正式生效之后,再根据判决结果来决定是否予以没收。 然而,对于那些故意再次犯罪的被取保候审者,执行机关则必须没收其保证金;而对于那些因过失而再次犯罪或并不构成犯罪的被取保候审者,执行机关则应该将其保证金如数退还。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及第七十九条之相关规定,取保候审即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准许他们在特定情形下暂时摆脱羁押状态。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可与律师进行充分的交流与辩护工作,然而关于能否直接面见法官这一问题,上述法律条款并未作出明确规定。通常而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可借助律师与法院展开深入沟通;至于能否实现与其法官之直接会面,这可能需依据具体案件情境及其院方具体安排而定。因此,遵照现行法律规定,取保候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是否有资格直接面见法官,须视案件的具体情状及其院方的具体安排而定,法律并未对此做出明文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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