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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利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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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专利权是一种具有财产权属性的独占权以圾由其衍生出来的相应处分权。

二、内容

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

(1)独占实施权,即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使用或者进口的专有权利;

(2)转让权,即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3)实施许可权、即专利权人通过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4)放弃权,即专利权人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声明形式或不交年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的权利;

(5)一标记权,即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容器上、说明书上、产品广告中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专利标记”,包括“中国专利”、“专利”等字样或者“⑨”符号。

除《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享有的上述权利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还规定专利权人依法享有将其专利权进行出质的权利。专利权人的基本义务是缴纳专利年费(也称专利维持费)。

三、专利权的限制

专利权的限制,是指专利法允许第三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且其实施行为并不构成侵权的一种法律制度。当实施行为人以专利权的限制作为其抗辩理由时,该行为人应当负举证责任。

除专利权的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外,《专利法》对专利权还作了其他的限制性规定,主要有:

1.强制许可。即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不经专利权人许可,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包括:(1)专利权人不履行实施义务的强制许可。(2)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强制许可。(3)紧急状态、非常情况或为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4)为应对公共健康危机的强制许可。(5)交叉强制许可。强制许可实施人所获得的实施权,是普通实施权,不具有独占性,不得再许可第三人实施,不得转让此种使用。强制许可实施人应当向专利权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仅仅获得了该项发明创造的使用权,这种使用权不是独占性的,专利权人有权再许可第三方使用。强制许可实施人也不享有分许可权。强制许可是有偿的,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使用费的数额可先由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与专利权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专利局裁决。

2.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1)专利权的穷竭。即专利权人自己或者许可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包括依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被合法地投放市场后,任何人对该产品进行销售或使用,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且不构成侵权。(2)先用权人的实施。即非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了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权。(3)临时过境。即临时通过我国领土、领水或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机械装置和零部件的,无须得到我国专利权人的许可,也不构成侵权。(4)为科学或实验目的的使用。(5)为医药行政审批的使用。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的使用。

3.国家计划许可。根据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需要,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用行政手段对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推广应用。对于外国专利权人的专利,不适用国家计划许可。

 

专利权内容相关词条

  • 专利权转让

    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移转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的行为。

  • 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是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也可以是通过受让成为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 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政府有关部门向发明人授予的在一定期限内生产、销售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发明的排他权利。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 专利权客体

    专利权客体,也称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能取得专利权,可以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因此,专利权的客体应该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

  • 专利权制度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即与“专利权”具有相同含义;专利是指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条件(即具有专利性)的发明创造。一般认为,专利是指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审查,认定为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专利权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垄断权。

  • 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是指专利权保护期限已满或由于某种原因专利权失效。

  • 专利权穷竭

    专利权穷竭也称为专利权用尽,是指专利权人对合法投放市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不再具有控制或者销售控制权或者支配权。

  • 专利权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是指专利权保护期限已满或由于某种原因专利权失效。

  • 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

  • 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为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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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3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