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量刑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量刑标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而量刑标准也要看具体的情况。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不满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不满5000元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本罪论处,基准刑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6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万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缓刑适用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30万元以上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25万元以上的; (二)曾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行政处罚或判刑的;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5次以上的; (四)未按规定缴纳60%以上罚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二、虚开增值税取保候审吗 在案件的具体情形下,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所犯之罪的严重性等等因素,都将影响到是否能够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亦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便可依法进行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而定。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为了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而虚开发票等行为,若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如果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恶劣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并且需要缴纳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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