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上诉状开庭支付了借款 |
分类 | 债权债务-民间借贷 |
解答 |
一、民间借贷上诉状开庭支付了借款 民间借贷上诉状开庭支付了借款后,如果当庭和解并履行完毕,可以要求法院制作调解书,也可以由双方签和解协议,原告撤诉。 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而言,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 针对原审判决、裁定论证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 (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 (2)原审确定性质不当; (3)适用实体法不当; (4)违反了法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二、民间借贷上庭需要证人出庭作证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借条提起诉讼并非必备证人在场出庭作证。实际上,借条本身并无强制要求必须要有证人予以见证。因此,借款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及自身意愿选择是否寻求第三方证言。 然而,即使没有第三方证人的介入,借条本身仍然具有完整的法律效力。通常来说,只要借条所记载内容为实际发生过的借款行为,其便具备了法律效力。当然,如果能够得到第三方证人的支持和证实,那么无疑将对借款事实的认定起到更加有利的作用。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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