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免除是无因行为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债务免除是无因行为吗 不是。免除,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消灭债务人全部或部分债务的行为。免除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它有以下几个特点:(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出于什么原因,均不影响免除的效力。(2)免除是无偿行为。免除是债权人主动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再行支付相应的对价。(3)免除不需要有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可以口头书面通知,也可以默示的不作为。 《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九条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 二、债务免除是什么 我们现在说的“债款免除”是啥意思呢?这就好比是说,如果债权人决定让步,选择忽略掉部分或全部借款给债务人的话,那么他们之间合同里涉及到的权力和义务,就可能会全部停止或部分终止了。 这个过程就是所谓的“免除”,简单来说,就是你把你手上的借据就这么丢了,结果就是你跟债务人之间关于还钱的所有法律关系全都没有了。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关于免除的几个特点吧: 1.当你取消借据时,它其实是个没有理由的事情。 无论你是因为想做慈善,想要和对面的人和平解决问题,又或是别的什么原因,不管它们到底是不是真实存在的,都不会对这个“免除”产生任何影响。 2.“免除”通常都是免费的。 也就是说,你在让出借款之后,其实就是表示你已经放弃要回这笔钱的权利了,而且也不用向对方索求所欠的金额,因此,对方也没必要为你这次的决定给出一定的奖励。 3.虽然“免除”可能看起来很复杂,但实际操作起来可以很轻松。 无论是用口头还是书面的方式来告诉借贷方,你以后都不想再继续催他还钱,这种方式就是我们平时生活中所说的“明示”。 而如果你只是默默地不去提及这件事,或者就让它耗着,等到时间到了,对方也就自动走出了你的债务范围。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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