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如何定性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一、挪用资金罪如何定性 在判定挪用资金罪时,法律对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提出了严格要求,必须证明其在主观上存在故意,即明知自身正在借助职务之便,擅自挪用或借调公司的财务资源为己或他人所用,且已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并且在三个月内未能将此笔款项归还给所属单位;或者虽然数额较小,但若行为人利用这部分资金从事盈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且在三个月内未能偿还,同样会被视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二、挪用资金罪开庭怎么处理 关于挪用资金案的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庭审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接着进入到紧张而有序的法庭调查阶段;在此之后则进入到了举证与质证环节;紧接着便是关键性的法庭辩论阶段; 最后的环节为被告人做最后陈述以及法官宣读判决书。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处理公诉案件时限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判定挪用资金罪时,法律对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提出了严格要求,必须证明其在主观上存在故意,即明知自身正在借助职务之便,擅自挪用或借调公司的财务资源为己或他人所用,且已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并且在三个月内未能将此笔款项归还给所属单位;或者虽然数额较小,但若行为人利用这部分资金从事盈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且在三个月内未能偿还,同样会被视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