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变更法人逃避债务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变更 |
解答 |
一、公司变更法人逃避债务 公司不得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方式逃避债务,因为公司才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法定代表人只是一种职能。 因此,新接手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不可以以债务不是发生在自己的任期内,而是发生在前任的任期以内作为理由,来推卸公司的债务。 更换法人不影响还款,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变更法人后原债务的承担如何划分 关于公司法人变更后的责任问题,假如债务属于公司原有之债,那么即便公司法人发生变更,该项债务仍然应当由新的公司承担。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所产生的债券债务并不必然随着法人的变动而发生变化,公司将以自身的名义独立承担对外的债权债务。 然而,若债务系原法定代表人个人所负,则应由其本人自行承担,即使公司法人进行了变更,亦无法对此类债务的归属产生任何影响。 《公司法》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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