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犯罪能不能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第二次犯罪能不能取保候审 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需要结合诸多因素进行考量,而不仅仅依靠罪犯为第二次犯案这一单一准则。在面对第二次涉案者时,法庭将全面分析其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情节严重性、社会影响程度,被告人的认罪悔过表现及预估可能判决的刑期等多个层面的因素。假设若该第二次犯罪者的犯罪行为较轻微,且被告人具有真诚的忏悔之心,能提供充足的保证金或提供合适担保人,再加上此种取保候审模式并不会对公众带来任何潜在威胁,那么确实存在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决定取保候审需综合考量,非仅基于再犯。法庭将分析犯罪恶劣性、情节、社会影响、被告人悔过及预估刑期等。若犯罪轻、真诚悔过、保证金充足或担保合适且不威胁公众,或可获准取保候审。 二、第二次犯罪要怎么量刑? 对于曾经犯下第二次罪行的个体而言,若其之前所涉的有期徒刑相关刑罚于期满释放之日起的五年内再度触及有期徒刑以上级别之刑罚者,此即构成刑法中所规定的累犯。 在此情况下,对新罪行的定罪与量刑将基于第二次罪名的严重性进行重审和严惩,具体的惩罚程度通常会在原有的刑期基础上额外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倘若有罪者在放逐期满五年后再次犯罪,则不能依据累犯原则增重其刑事责任,而仅可视为具备犯罪前科记录而已。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三、第二次犯罪构成累犯吗 “累犯”这一概念,系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服完或被赦免刑罚后的五年内再次触及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行的行为。对于累犯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前后两次犯罪均须为故意性质;其次,前次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后续犯罪也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最后,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的五年之内。值得注意的是,累犯的认定属于一项具体且复杂的法律议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与探讨。 决定取保候审需综合考量,非仅基于再犯。法庭将分析犯罪恶劣性、情节、社会影响、被告人悔过及预估刑期等。若犯罪轻、真诚悔过、保证金充足或担保合适且不威胁公众,或可获准取保候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