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辽宁省诈骗罪数额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辽宁省诈骗罪数额标准 刑法第22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辽宁省诈骗罪数额及量刑标准 1.对于触犯此项罪行者,应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另处或单处罚款; 2.若涉及的标的额较大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在该情况下需要另处罚款; 3.倘若涉及的标的额极大或存有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那么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还要并发处罚款或者没收其个人财产。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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