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和人事谈辞退赔偿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关系 |
解答 |
一、怎样和人事谈辞退赔偿 员工被辞退,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索赔。 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 具体说明: 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 第五,试用期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是无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怎样和人事谈辞退赔偿 如有员工遭解雇之情况发生,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申诉,要求给予相关赔偿。 关于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之情形及应承担责任之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所对应的经济补偿亦有所差异。 详细阐述如下: 首先,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而擅自解雇员工,则需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给该员工双倍数额的经济性补偿金。 其次,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已到期,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签时,同样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性补偿金。 再者,若用人单位因经济性原因进行大规模裁员,在此过程中解雇劳动者,仍需依法支付经济性补偿金。 然而,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那么用人单位将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 最后,对于那些在试用期内被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予以解雇的劳动者而言,他们并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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