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预备可以判缓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犯罪预备可以判缓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满足法定条件的,则可以判处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预备可以逮捕吗 当然,犯罪预备同样可以成为逮捕的理由和条件之一。 如果司法部门掌握了足够的证据证实犯罪行为人已有犯罪事件发生,而且在侦查过程中还发现该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采取销毁、伪造证据等手段来妨碍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或者试图干扰证人的作证活动,甚至威胁到被害人、举报者以及控告方的人身安全,那么,尽管此时犯罪嫌疑人尚处于犯罪预备阶段,我们还是应该毫不犹豫地选择将其予以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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